加盟条件
1. 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结构和章程,并以专营的形式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2.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本 ( 金 ) 或出资不少于 50 万
3.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算机应当安装身份认证系统和远程视频定位系统
5.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且应当以专线形式接入互联网, * 北京市规定计算机终端不得少于 80 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 .5 平方米 * 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设备台数不得少于 60 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 平方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得少于 30 台,单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 平方米;西部地区可以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计算机设备总数,但每台占地面积标准不变
6.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其中经市机关培训的信息网络安全员不得少于三人)
7. 不得在以下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建国门至复兴门)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内(* 北京)
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 200 米 范围内(* 北京)
在星级宾馆、饭店以及营业面积很 5000 平方米 的商场、写字楼内设立互联上???网服务场所,可以不受前两条条款的限制
大学( * 只限定北京)、中小学校园内及中小学校周围 200 米 范围内
居民楼住宅楼(院)内及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 北京)
居民楼住宅楼(院)内(外省市)
5/ 地下二层以下(含二层)和地上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建筑物内(*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