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招商政策
(一)区域限定政策
1、公司不设总代理商,以行政区域拟分,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设立代理商。
2、代理商授权期限:从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为期 1-2年,合同期满,代理商执行合同力强者,可优先续约。
3、代理商不能跨区域进行少售和批发业务。
4、在大型工程上如遇到特殊情况,在得到公司认可后才能进行,并随时服从公司的安排。
5、如代理商需要通过其他非正常销售途径(如网上)销售公司产品,必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征得批准后方可销售。
(二)奖励政策
1、奖励形式。公司以货物形式进行奖励。
2、奖励时间。按奖励具体时间,在合同中列明,公司坚决按合同规定兑现。
3、奖励标准。以代理商回款额为依据。具体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4、对代理商跨区域销售,拖欠货物的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给予相应惩罚。并保留取消其代理商资格的权利。